6月1日開始嚴格取締,停車等候不熄火,處1,500至5,000元罰鍰。另外,砂石車未依規定覆網下拉,六月起亦將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環保署今年2月16日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 3至5月為宣導與勸導期,6月1日開始嚴格取締,停車逾3分鐘未熄火將遭告發罰款。
環保局統計,宣導期間共勸導3,041輛次,其中怠速車種以小型車佔62.3%最多,其次機車佔28.3%。怠速地點以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及公私停車場佔46.2%最多,其次是金融機構或商店附近的街道佔26.4%,學校周邊佔16.9%。學校周邊的違規時段以上下課接送時間為主,其它地點違規時段集中在中午11點到下午4點,氣溫較高的時間。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6月1日起將對學校、銀行周遭或易怠速地點加強稽查,停車逾3分鐘未熄火即開單告發,處1,500至5,000元罰鍰。請全體市民落實反怠速政策,停車逾3分鐘記得熄火。
另外,為防止砂石車運送途中砂石飛散,污染空氣及環境,6月起環保局將會同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稽查砂石車覆網下拉。環保局長張皇珍說,查獲未依規定覆網下拉的車輛,將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砂石業及相關運輸業者或駕駛人,務必依規定做好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