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於昨(4月7日)上午9時召開105年頒贈省轄14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臺灣省政府獎狀」審查會。一向重視優質文教及教育紮根的林政則主席特指派簡俊淦副秘書長召集主持,並由省府民社衛環組、財經交法組、教文及資料組、行政組之組長及主計室主任為審查委員,對多年來辦學績優之本省14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推薦的742位學生,進行審查。會中,與會委員逐一審查並熱烈討論。簡俊淦副秘書長尊重委員意見,本次審查通過696位優秀同學。
簡副秘書長表示,省府為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並激勵本省14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榮譽感,增強學習信心與意志,肯定應屆畢業生在校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學習成就,且不以智育為主,今年賡續辦理本項計畫,經相關學校推薦學生共742名,今日特別召開會議審查,後續由本府將獎狀逕寄各推薦學校,請學校於適當時間及場合(或配合畢業日期)代為頒發獎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林主席特別表示,省府第三年頒贈本項特別獎,獲得熱烈迴響,本項業務主要協助推動12年國教,並落實12年國教「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等五大理念。同時感謝本省14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配合推動辦理,更感謝各推薦學校校長、主任及承辦老師的熱心推薦及對省府的支持協助。
教文及資料組黃啟修組長亦表示,本府於103年起辦理頒贈「臺灣省政府獎狀」給本省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表現優異的應屆畢業生,2年來總計全省有867位同學獲頒獎狀,受到學生與學校熱烈迴響。由學校自由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具有正向積極鼓勵。今年庚續辦理,除應屆畢業生人數超過50名以上學校,每校可推薦1名學生外,為鼓勵學生,特別新增畢業生超過100名以上學校,每校可推薦1-2名,讓更多優秀學生能獲得此獎項。
省府「臺灣省政府獎狀」係以符合下列事蹟之一者,由校方推薦表揚,並以自由推薦為原則:1.孝親敬師、敦品勵學、助人義行,足堪表率者。2.熱心服務或積極參與各項活動,具有優良事蹟者。3.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成績表現優異者。4.家境清寒或身體障礙,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者。5.在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表現才藝績優者。6.其他優良事蹟者。
另外,對於畢業生人數未達實施計畫所訂標準之學校所推薦的同學,雖因學校未符合推薦條件,無法獲頒獎狀,為鼓勵優秀學子,會中決議由教文及資料組簽辦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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