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以利旅宿業統計與管理。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之1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各業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將前半年每月總出租房客數、客房住用數、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多項資料,陳報當地主管機關,因此,各業者應於7月31日前,填報102年上半年度(1-6月)營運報告表;以前年度未填報者,亦應補齊營運資料。未依規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至5萬元之罰鍰。
此外,今年為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與交通部統計處「服務業統計調查」,各業者亦應提供101年度全年損益及固定資產變動如收入、支出、裝修及設備等詳細資料,此項數據,將作為推動觀光相關產業之政策依據。
營運報告表與全年損益及資產變動表之填報方式,可於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資訊系統」(http://hotelhomestay.tbroc.gov.tw ),以會員登入方式,進行線上填報;或於該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傳真或郵寄至南投縣政府觀光處(傳真號碼:049-2201777),空白表格亦可向南投縣政府觀光處索取(電話:049-2232380)。
南投縣景色秀麗,風景名勝多不勝數,好山好水好風景總是吸引許多旅客前來造訪,因應大量旅客住宿需求,民宿旅館業更是蓬勃發展,目前縣內合法旅館約100家,民宿更多達500家。
觀光處長王源鍾表示,旅宿業除提供遊客休息場所,亦能創造其他消費產值,為觀光產業重要一環。為利交通部觀光局掌握本縣旅宿業營運狀況,並適時輔導,請各業者依規定儘速填報營運報告表,若有問題亦可隨時聯絡縣府觀光處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