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為鼓勵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委託專業團隊辦理軟硬體規劃,以提昇服務品質及優質住宿環境。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或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業者且符合申請條件者,得依規定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補助。
詳情請電洽交通部觀光局(電話:02-23491500),或上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查詢(網址:http://admin.taiwan. net.tw/law/law_d.aspx?no=130&d=501)。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公布的觀光旅館及旅館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規定,以補助一次為限,且應符合下列條件:客房總數應達15間以上、申請補助之旅館或觀光旅館其實際投入品質提昇之軟、硬體規劃更新及相關資金,旅館應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觀光旅館應達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
且補助金額以辦理補助事項費用之百分之80為限,且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又補助金額應依審查委員之評分,經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實際補助額度,總平均未達80分者,不予補助。補助對象應於補助事項辦理完竣後1個月內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銷,至遲不得逾越當年12月20日,並應於同意補助日起1年內申請核給補助,逾期得不予核給補助。
補助對象計畫執行期間,交通部觀光局得邀請外聘審查委員實地訪查,補助對象應予配合,不得拒絕。若經訪查發現執行情形不符原申請內容者,得要求改進。如不願配合訪查、改進,或實際執行結果不符原提案計畫者,將廢止原申請金額之核定,不予補助,且五年內得不受理申請補助。設計規劃內容及執行成果仍應符合建管、消防與衛生法令相關規定。申請補助時間至103年12月31日止,有意申請者請把握機會,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