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在配合各需地機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過程,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補償費之情形,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設於國庫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逾15年未領取者,屆時將依法歸屬國庫,請土地所有權人勿忽視自己權益,民眾如果有土地被徵收尚未領取補償費者,可連繫本府地政處(電話:049-2223704)協助辦理領取。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對於應發給之補償費於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規定繳存保管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
歷年來存入專戶未領者分析其原因,有因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多,應檢附繼承文件繁瑣,或因補償費少,繼承人實際領到金額不多,或土地遭法院查封需塗銷限制登記,或補償費不足清償貸款等因素,所以一再拖延領取。惟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不受民法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