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營造良好文藝發展環境,推廣閱讀與影音藝術相關文化活動,特訂定 「文學閱讀及影音藝術推廣作業要點」,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本作業補助類別分為文學、閱讀及影音藝術推廣三類:
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文學推廣補助:
(一)文學寫作班:培養文學寫作人才,以鼓勵青少年從事文學創作為
宗旨者,優先予以補助。
(二)文學營:以全國性或跨直轄市、縣(市)為原則,除文學外,亦
含弱勢語文推廣活動。招生對象除成人外,含有青少年者,優先
予以補助。
(三)文學獎:以鼓勵青少年從事文學創作為宗旨者,優先予以補助。
(四)文學研討:舉辦作家及文學作品之相關研討會及推廣活動。
(五)文學交流:推動或參與文學交流相關活動。
二、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閱讀推廣補助:
(一)讀書會導讀、故事媽媽等相關人才之培育。
(二)以閱讀為主之演講、座談、研討會或相關推廣活動。
三、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影音藝術推廣補助:
(一)影音藝術作品之巡迴展演:以全國性或跨直轄市、縣(市)之活
動為原則。
(二)參與國際性影音藝術作品展演:以協助推展臺灣影音藝術作品至海外展演為原則。
(三)影音藝術人才培訓:以鼓勵從事影音編導、攝製人才之培育課程
或工作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