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江文賓 / 玉女 報導】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5月23日偕同南投縣政府及保七總隊第六大隊於轄內水里工作站辦理「漂流木設置臨時林產物檢查站狀況演練」,加強機關之合作及模擬民眾於天然災害後公告自由撿拾漂流木期間可能發生之狀況。
林管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4年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其中第3條第7項第1款之公告自由撿拾清理部份,增加「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又第9條規定「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主要通行道路設置林產物檢查站」。林管處因應民眾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可能發生之狀況,模擬了三種情境,分別為「查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且願意歸還者」、「查無國、公有記號烙印者」及「查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不願意歸還,且有鋸切痕跡者」進行演練,透過實際之操作,加深同仁應變能力。
林管處張岱處長提醒民眾,於漂流木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拾得漂流木,不論是否有烙印,均應至各地區所設置之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檢查,以確定漂流木所有權及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