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於今(21)日上午10時,在省府第2會議室舉辦「如何強化地方自治立法效能」研究案期末報告,由主辦財經交法組顏淑每組長主持,就本府委託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所作專案研究進行審認。
省府顏淑每組長代表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主席林政則向與會人員致意並表示,林主席對於精省後,省府為公法人及定位,如何充實業務來加強服務省民,相當的關心。顏組長說,86年修憲精省以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省政府具有協助監督縣市自治事項,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後,縣市與中央立法權常遭遇種種問題等,因此特委外做專案研究。期冀本研究成果將可提供縣市政府爾後推動自治立法之參考,亦期待省府未來能在中央與地方溝通平台上,更有發揮的空間,落實省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之角色及為民服務之旨。
計畫主持人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魯俊孟副教授及呂炳寬副授授,就本次研究主題「如何強化地方自治立法效能」向本府進行簡報,並分別就(一)縣市自治立法推動成效及問題克服。(二)如何強化地方自治立法效能。(三)如何建立地方政府立法績效之指標等研究方向作成結果說明。
法制科楊曉安科長表示,憲法增修條款第9條第1項第7款規定:「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立法院制定法律時自不得剝奪違背,惟目前行政作用法已不再存有「省」之地位,省已虛級化,現況立法氛圍,有無違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7號解釋,仍待教授強化省府地位,並就省府能承行政院何種命令,方能監督縣自治立法事項?加以補充。
省府指出,「如何強化地方自治立法效能」研究案前於10月6日進行專家學者談會及期中報告,除邀請專家學者、中部各縣市議會及縣市代表就前開三大方向提供意見,專案主持人亦對「如何強化省政府在地方公共事務輔導與諮詢的功能」及「省政府在輔導地方政府業務中,與中央的權限如何劃分」進行研究探討。
今日出席者除蔡志雄專門委員、楊曉安科長及林靜宜編審等3位審認小組委員外,並邀請民社衛環組廖登枝組長、教文及資料組黃啟修組長、行政組王益興組長、人事室蕭煥鏘主任、主計室張秀琴主任、政風室蔡昌德主任等一級主管與省府同仁,踴躍參加提供寶貴意見,請研究單位修正。
圖片省府新聞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