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物盡其用之效,省府同意捐贈已逾使用年限之報廢財產及非消耗品,提供給南投縣草屯鎮公所碧洲里及復興里辦公處,作為公務使用,充分發揮報廢物品再利用的功能。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為碧洲里及復興里辦公處業務使用,於本(102)年 5月16日 來函,請省府提供已逾使用年限之報廢財產及非消耗品,以應公務使用。省府同意以捐贈方式,將已報廢之財產與物品,提供給該二里辦公處,發揮物盡其用之效。
省府表示,依國有公用物品管理手冊第33點規定:「本機關不能利用之廢品,而其他機關或團體可予利用者,得作價或無價轉撥供其再利用」。另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規定:「報廢之財產不再以財產列管,其後續處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經評估後,得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變賣(二)再利用(三)轉撥(四)交換(五)銷毀或廢棄。」。
國有財產法第60條第2項「在國內之國有財產,其贈與行為以動產為限」,暨「國有動產贈與辦法」第6條第1項第一款「已逾使用年限不堪使用....者,由該動產管理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廢註銷產籍後,逕行辦理贈與手續」。
省府表示,因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函送的需求清單之財產及非消耗品,省府均已完成報廢程序,符合報廢財產(含物品)再利用的規定,又可減少省府標售作業,並發揮物盡其用之效;且為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的開發,及2014臺灣燈會在南投中興新村舉辦,亟需公共場域,進行整體規劃運用。省府業已同意將該批物品捐贈,以充分發揮報廢物品再利用的功能。
圖片省府新聞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