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南開科大東側門,今天由警察開出將近三十張違規停車罰單,汽機車都開,一張九百,新台幣總額高達三萬多元!
請學校再度重視這議題,若再不改善,草草了事,不了了之,那事情將會一發不可收拾,當時被開完單後第一時間先向學校反應,而學校給我們的回應卻是:誰叫你們開車騎車來的,你們可以搭公車或校車;還有互相推脫責任歸屬權益!甚至還叫我們停到中山公園那在走上來!最後還說希望我們去請縣政府議員來講!請問這就是本校處理事情的態度及方式嗎?!
身為本校學生我將會誓死悍衛自己的權益!今天我們被開單我們認了,但事後學校難道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就這樣草草了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