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光是走在馬路上都會中暑,更何況是大太陽底下,從事勞動的藍領工作。北市勞工局指出,如果僱主任由勞工頂著太陽工作,缺少防護措施導致中暑、脫水、熱衰竭等等職業災害,僱主將要負連帶責任。
另外,針對目前有建商僱請工讀生在太陽下拿著售屋廣告,在攝氏36度高溫下的馬路上當活廣告,勞工局指出,會緊盯業者是否違法。不過,要真的抓到違法,恐怕沒那麼容易,勞工自己要小心,注意健康。
勞工局指出,依照法令,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並且由僱主提供遮蔭的場地,如果違反規定,可以罰3-15萬,如果釀成職災,僱主必須負起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