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種美德,但拾金不還可能吃上官司,南投有位民眾到商店購物,口袋裡的6000元不小心掉出來,一旁排隊的婦人看到立即把錢撿起來,回到隊伍排隊,還用撿來的錢買東西,殊不知這已犯了侵占遺失物罪名。
監視器拍下,黃太太買了東西,從口袋拿錢結帳時,一疊6000元紙鈔不慎從黑色短褲掉出來,一旁穿著花色衣服的婦人,馬上快步上前,把地上的錢撿起佔為己有。
婦人撿到錢,裝著若無其事,還拿撿來的錢付帳,不知道整個過程全都被監視錄影器拍下,失主黃太太發現錢不見了,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撿錢的婦人沒有物歸原主,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
失主希望婦人能良心發現,出面把錢捐給慈善機構,她就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