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家榮/南投報導】
立法院於去(100)年4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規定,附帶以「宣導為主,裁罰為輔」為手段,成人宣導為期半年後,自今(101)年2月1日零時起,針對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行為施以處罰。
為讓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順利實施上路,降低執法阻力,南投分局及警察局交通隊於1月31日15時,由警察局副局長謝玉麟率交通隊員警及南投分局副分局長謝建榮等員警,動員三民、南投、崇文里長、義交、志工等民力團體,在南投市彰南路與民族路口,辦理「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宣導活動。
當日藉由員警、里長及協勤民力等,針對汽車駕駛人逐一發放宣傳單及宣導品,以加深民眾遵守交通法令之觀念。希望能藉由此一活動,喚起民眾之安全習慣,以期減少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警方呼籲各駕駛人多予支持和配合。
警方表示:自2月1日0時起,汽車行駛於道路,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要繫上安全帶,未依前揭條例第31條規定者,一般道路將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籲請全民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營造「人守法、路順暢、車安全」之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