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家榮/南投報導】
鑑於青少年無照駕駛及未戴安全帽事故佔本縣肇事案件比例仍高,又隨著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的修法通過,為讓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順利實施上路,南投分局及警察局交通隊於100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時00分,在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與民族路口(上億珠寶銀樓前),結合里長、社區、義交、志工及民力等團體,辦理「騎乘機車戴安全帽」、「禁止無照駕駛汽機車」及「上車坐定位,請繫安全帶」宣導活動。
當日藉由里長及協勤民力等針對「汽車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小型車附載幼童未安全乘坐」、「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等駕駛人及當地民眾,逐一發放宣傳單,勸導渠等勿違反交通法令,希望能藉此喚起民眾之安全習慣及觀念,以期減少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警方呼籲鄉親多予支持和配合。
100年8月1日新法上路,汽車行駛於道路,小型車後座乘客也要繫上安全帶,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者,一般道路將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一)宣導期程
1、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6個月)。
2、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12個月),宣導期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對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之行為施以處罰。
(二)執法日期
1、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1年2月1日起依法取締。
2、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1年8月1日起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