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鏡璉/南投報導】
南投分局於08月18日15時假該分局五樓禮堂,
舉辦「100年度關懷計程車駕駛人暨交通安全座談會」,邀請南投、竹山、集集、信義分局轄內計程車駕駛人、南投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工會、汽車駕駛人職業工會及南投監理站等相關機關、社區、義交及員警代表等人與會,為建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安全習慣及觀念,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宣導「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行為,使民眾養成正確繫安全帶及兒童乘坐安全座椅之良好習慣,經由各與會代表意見交流,提昇交通執法成效,另增置計程車招呼站(牌)與代客叫車服務網,結合市區商圈、醫療院所及社區住戶搭乘計程車連絡網,提昇計程車便捷服務品質,以確保民眾搭乘安全。
執法期程及規定事項
(一)宣導期程
1、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6個月)。
2、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12個月),宣導期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對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之行為施以處罰。
(二)執法日期
1、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1年2月1日起依法取締。
2、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1年8月1日起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