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信宏/中寮報導】
中寮分駐所所長葉宗欣率警員江明長執行100年05月10日16時至18時中寮地區交通整理勤務,16時25分行經永平路與永安街口發現有人擺設攤販,且廣告林立,其中有情趣用品2張及成人玩具1張…等大型廣告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經許可任意設攤予以舉發;並發現陳列有猥褻物品(女性生殖器及肛門並裝有電動馬達),明顯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依法蒐證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經查該嫌疑人戴0留(45年10月01日生、住高雄縣橋頭鄉白樹村)對於犯行雖矢口否認,惟依其現場照片之情境清楚顯示廣告販賣之意圖,並於現場查扣成人猥褻物品1座,明顯為女性生殖器及肛門。
公然於中寮鄉永平路永安街大路口擺設,設立大型看板招攬生意,不無涉嫌刑法第235條意圖販賣公開陳列猥褻物品。
參考法條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