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一、 南投水里圍毆命案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於今日(25日)下午4時宣判,被告黃宏瑜等十五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有期徒刑15年2月、15年、5年2月、5年、4年6月、8月、7月等不等刑度。
二、 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號、第2號被黃宏瑜等17人殺人等案件,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葉祈鋒、黃建豐2人通緝,俟通緝到案,本院另行審結):
㈠判決主文摘要:
1.黃宏瑜共同犯殺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羅智偉、徐智明、吳東臨均共同犯殺人罪,各處有期徒刑14年;又均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4月;又均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3.陳竣傑共同犯殺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4年1月;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5月;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2月。
4.張義晟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3月;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3月;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5.陳弘祥、羅威均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又均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又均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2月。各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6.劉松燁、黃信源、辜維良均共同犯傷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4年;又均共同犯傷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4年;又均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4年。各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7.考冠林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8.吳旭莨、林傳豐各幫助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
9.楊馥年犯幫助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