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8日宣布5月19日到5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和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縣府表示,因應防疫需要,家長於學校停課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的子女(含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規定停課者,以上情況的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所謂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如爺爺、奶奶等。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給予防疫照顧假,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社會及老動處也指出,如果雇主不准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以上處罰金額都是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
縣府再次呼籲,為配合疫情相關措施,請縣內各事業單位,對於符合申請防疫照顧假員工,應給予防疫照顧假,民眾若有防疫照顧假等相關勞動權益問題,請洽社會及勞動處勞資關係科,諮詢專線049-2246823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