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貪瀆案台中高分院上午宣判,李朝卿有期徒刑從30年改判22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經辦縣府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10%~15%回扣,台中高分院今日(6月14日)二審宣判,李朝卿改判徒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上午宣判李朝卿沒出庭,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李朝卿涉貪案,一審被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上午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改判李朝卿22年,褫奪公權10年,妻舅簡瑞祺判20年,另3名公務員獲緩刑,李朝卿透過律師回應,表示,會再上訴。
李朝卿一審時被重判,曾當庭表示,檢察官聽信前建設處長曾仁隆、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片面之詞,他們為了當汙點證人,把責任都推到他身上,檢察官的說法,很多都是羅織、臆測。他說,擔任議員、市長到縣長公職20年,一生奉公守法,基於分層負責,工程發包委由專業,不曾干涉,希望法官明察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