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日前發現有人在塔塔加新中橫公路旁搭設供背包客搭便車的招呼站牌,玉管處秘書林文和說,此舉已違反國家公園管理法規定,需裁罰3000元,並先行拆除。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兩天前在塔塔加遊客中心附近,也就是新中橫公路旁赫見路旁豎立一根提供背包客自由行搭便車的招呼站牌,豎牌者未經申請,就在國家公園範圍挖洞填上水泥插上招牌。
玉管處人員研判,應是在「跑給黑熊追」路跑後,趁空檔搭建,究竟是誰所為?清查中。
林文和說,依規定在國家公園設招牌或廣告物等,都要先申請核准才能架設,不知哪單位或團體利用玉管處人員不在場時,架搭便車招牌。由於阿里山風景區也有人架設相同招呼站牌,站牌下還有很多遊客與背包客在候車,研判應屬同一團體所為。
玉管處處長游登良昨天除要求先把未經申請核准的搭便車招呼站牌拆除,放置塔塔加管理站,並強調,依國家公園法第14條規定,在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設置廣告招牌,應先申請,違者可處以3000元罰款。
林文和說,設置招牌人員應是善意,可能要提供國內外背包客搭便車,但如能事先申請,玉管處會優先考量,希望旅遊界如要在國家公園搭設招牌或看板,一定要先申請,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