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顧士洋報導
今(23)日上午9時30分,行政院邀集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現有中央部會、臺灣省政府、南投縣政府等機關首長,開會研商園區內各機關單位免繳租金事宜,由政務委員張善政主持,會中達成兩項具體結論。由於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內公有土地、建築物及既有設施,原由省府經管,中科管理局於100年1月1日以無償撥用方式取得,因此,林政則主席非常重視園區開發及後續管理相關問題,特指派鄭培富秘書長代表與會。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現有約26個政府機關,各機關多次表達不同意繳納土地租金,他們認為公務機關不應比照其他進駐單位收取租金,且在未爭取到行政院主計總處對額外租金預算同意編列之情況下,將對其他公務支出產生排擠效應。
立法委員林明溱一直非常關心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進度,並積極協助解決園區內各機關遭遇的問題,曾於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邀集相關單位在省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研商國科會在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範圍內擬收取行政機關土地租金不合理相關事宜」公聽會,希望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與行政機關並存發展、共存共榮,建議中科管理局尊重並採納在地機關意見,讓園區順利開發。
園區專責管理單位中科管理局表示,土地租金分素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若現有政府機關亦不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依設管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將由園區內其他可出租土地面積共同負擔,致加重廠商及其他進駐單位之租金負擔,恐影響進駐意願。
今天本案經過與會代表充分討論後,政務委員張善政做成兩項重要的具體結論:第一、除交通部公路總局外,園區內現有政府機關均不收取土地租金(素地租金),免收之土地租金,其金額於歲出概算額度外,分年專案編列預算撥補基金,由於將來在園區內各機關將有較好之公共設施,故仍須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
第二、有關「土地」已依籌設計畫無償撥用給園區專責管理單位(中科管理局)經管,而已移撥中科管理局之建物,由現有使用機關申請撥回,並由使用機關負責管理維護乙節,因牽涉國有財產管理須「管用合一」,即土地及建物須同一管理人,土地建物不能分開管理,請國科會分析土地建物歸屬之利弊得失,報行政院提政務會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