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自98年11月修正實施後,陸續於103年4月1日起擴大禁菸場域至國家公園、風景遊樂區、自然教育園區及公園綠地,於103年6月1日實施新版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目的在區隔禁菸區及吸菸區,提示大眾注意自己的健康,避免於遭受菸害。
南投縣為落實菸害防制法,降低縣民吸菸率及青少年菸品取得,暨臺北市及臺南市菸害防制法檢舉獎勵辦法之後,在縣政財力困窘之下,也推出菸害防制法違法案件檢舉獎勵計畫,期望藉由檢舉獎勵措施,禁菸場所及販賣菸品場所負責人可以落實菸害防制自主管理,有效區隔吸菸區及非吸菸區,減少菸品來源,進而降低青少年吸菸率及二/三手菸曝露率。只要民眾提供具體違法證據向衛生局檢舉,因舉證確鑿而成案者,檢舉於禁菸場所或未滿18歲吸菸行為人,發給檢舉人新臺幣100元等值之獎勵品;除違法吸菸行為人檢舉案件外,餘違反菸害防制法並得以裁罰之案件檢舉,發給檢舉人新臺幣500元等值之獎勵品。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實施後,民眾已有菸害防制意識,惟未能落實守法觀念,在衛生局稽查人力不足下,舉發違規之案件有限,以致縣民二/三手菸曝露率明顯高於全國,嚴重影響民眾健康,呼籲全民一起來檢舉菸害防制法違法案件,保障自己生活於無菸環境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