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培養文化創作人才,鼓勵藝術新秀將創作進行發表,特訂定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作業要點,凡個人首次出版、展覽、演出、映演或公開發表計畫,皆可申請。個人最高補助30萬元;申請團體每案最高補助1百萬元,每年最多補助2案。補助創作類別包括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與戲劇(曲)、影視媒體藝術及動漫。
這項補助對象不限年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經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學校、團體、獨資或合夥事業,協助前款個人辦理補助者,均得提出申請。102年度將辦理兩次收件,第一次收件時間至5月31日截止,受理2013年7月到12月之計畫;第二次收件時間為102年10月1日至30日,受理2014年1月到6月之計畫。歡迎相關領域之創作者踴躍提出申請。作業要點及申請表格請至文化部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