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林政則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主席於日(22)前列席臺灣省諮議會第6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15次會議,並分就臺灣省政府民社衛環組、財經交法組、教文及資料組和行政組等四組104年度上半年業務向臺灣省諮議會提出書面報告。
臺灣省政府104年上半年重要業務辦理情形-財經交法組業務:
(一)為配合中央政策,協助地方推動業務,研訂「臺灣省政府與地方辦理各項業務作業原則」。
(二)103年辦理主席關懷地方經濟發展訪視基層至南投縣信義鄉等20案,並反映地方建言共10案;104年至桃園縣大溪鎮等10案,並反映地方建言共5案。
(三)辦理103年活力地方經濟研討會,藉由在地特色產業經營有成,作經驗分享、傳承與創新,以健全地方財政,提升國家競爭力:
為協助創新及優化地方觀光經濟產業,於103年7月14日(星期一)假嘉義市長青園辦理「103年活力地方經濟研討會」,與會貴賓有國發會、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暨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等縣市及所轄鄉鎮、市、區之財主、經建、農業、觀光等相關業務人員共150人參加,與會人員均表高度肯定,期能賡續辦理類此研討會。
(四)發布104年房屋稅開徵日期訂定為104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徵收期間為期一個月。
(五)辦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重要經貿法規說明會:
預定於104年7月1日在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4樓會議廳辦理,參加對象為新竹縣、苗栗縣及新竹市政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暨鄉、鎮、市公所之公務人員,約有100人參加。
(六)辦理國家賠償實務研習班:
104年6月22日至23日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國家賠償實務研習班」第32期,召訓本省各縣市及鄉鎮市區國家賠償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參加,預計45人。
(七)辦理法制人員研習班:
預定於104年9月7日至8日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國家賠償實務研習班」第33期,召訓本省各縣市及鄉鎮市區法制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參加,預計45人。
(八)宣導推動兩公約乃馬總統及行政院重要施政政策,為增進公務員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內容及精神之瞭解,104年5月22日在本府省政資料館第一會議室舉辦兩公約說明會,參加對象為彰化縣、南投縣政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暨鄉鎮市公所暨本府之公務員,共計100人參加,圓滿結束。
(九)辦理103年度法制訴願業務研討會
為加強與本省各縣市政府法制、訴願業務之聯繫暨促進法制業務相關人員之交流,期能健全縣市法制、訴願業務之推行,於103年10月3日假東海大學(省政大樓)舉辦「臺灣省103年度法制訴願業務研討會」。本研討會以本省各縣市政府辦理法制、訴願及其他業務相關人員為對象計約75人參加。
(十)法規案件之審理研議與法規整理:
精省前之臺灣省法規截至104年3月10日止計有「臺灣省政府印刷廠組織規程」等13種尚未廢止,本府於104年1月20日再函請中央權責機關及地方政府儘速完成相關銜接法規之訂定後函知本府依程序辦理廢止。
(十一)辦理國家賠償業務、訴願業務、民眾陳情案件:
1、103年度及104年度迄今,受理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爭議指定之案件各1件。
2、103年度及104年度迄今,分別受理陳情案8件及3件並處理完竣。
(十二)辦理教師再申訴業務:
1、103年度共評議完結40案(含102年度未結7件及103年度33件),103年度共受理再申訴案40件,已辦結34件,停止評議1件,自行撤回2件,移轉管轄1件,尚待評議2件。104年度6月17日止共受理18案,已辦結8案,移轉管轄2件,尚有8件待評議。
2、辦理教師再申評業務之諮詢與服務:
再申訴人、原措施學校或縣市政府對法令適用若有疑義, 均隨時提供法令見解及適用釋疑機會,協助解決問題。
圖片省府新聞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