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諮議會陳啟吉諮議員於該會與省府林政則主席進行省政業務府會交流時,建請政府適時稽查並管制農地,避免農地大量流失。臺灣省政府專函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惠予參採,日前農委會積極回應說明。
為充分瞭解地方基層民意,作好中央與地方溝通的橋樑,臺灣省政府主席林政則於本(102)年 5月13日 下午,應臺灣省諮議會邀請,參加該會第五屆第五次定期大會第七次會議,進行省政業務府會交流。
會中,有南投縣籍陳啟吉諮議員提案,因為臺灣農地面積有限,泛濫毫無節制的興建農舍,已經嚴重影響農地農用生產糧食的原則,建請政府適時稽查並管制農地,避免農地大量流失。
陳啟吉諮議員表示, 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與促進農地合理利用,對於農地使用的本質,仍應以作為農業使用為主。雖然規定可以興建農舍使用,也是為方便農民從事農業活動時所必需,即使農舍亦可供居住使用,但若以此為別墅、豪宅之利用,則未免曲解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因此,農地利用的方法很多,興建農舍雖亦為農地利用的方法之一,仍應在相關法令的管制下為之。
省府表示,民國89年修正施行農業發展條例時,即宣告自然人均可購買農地使用,且為自有農地的農民使用之便,明確有關興建農舍的規定。但對非屬自耕農的民眾來說,必須向該管農業機關登記作為農業使用之保證為前提,方符農地農用政策之要求。而一般人卻以為可以自由取得農地,並以農地興建農舍變相作為建築使用,忽略了為維持農地農用限制的使用條件。而農業用地違規作非農業使用時,一旦被查獲,將使得所有給予農地的優惠都喪失,不可不慎。也就是說,因為貪圖農地的便宜,而違規使用作為非農業使用的話,將使得原本購買農地所有免稅的優惠被取消,其損失恐將難以估算。
省府林政則主席非常重視農地農用的問題,如果能夠讓民眾瞭解相關興建農舍的規定;有關機關也能確實與適時的予以稽查並管制農地使用,當可避免農地流失,確保臺灣農地面積與糧食生產,不至匱乏。林主席隨即指示省府同仁反映民意,將陳諮議員的建言,轉請農委會參採,並期待臺灣農業能有更好的發展,農民的生活能更加改善。
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回應說明表示,政府開放農業用地准許興建農舍的制度,係提供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興建兼具有居住與存放農務材料及放置農機具需求之空間,以便利其農事工作,與一般家居為主之住宅性質不同,屬農地容許使用之一種。惟執行至今,興建農舍之發展現況存有諸多與原立法意旨未符之情事,內政部及農委會已進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作業。
農委會表示,上開辦法修正作業自99年8月起,內政部已會同農委會邀請相關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共召開13次工作小組會議、1次部會聯席會議及2次說明會,預估近期可發布施行。修法方向除新增不予許可興建之條件、限制興建區位、應檢附之相關文件、申請集村農舍之限制外,有關後續使用查核機制亦已納入修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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