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強化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本(102)年 1月30日 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及同年 3月26日 與司法院、銓敘部等機關的研商會議結論,有關「行政怠惰」之意涵為「公務人員除應執行法令及政策外,亦應本於文官核心價值及公務人員服務守則之精神,對行政或業務問題預為防杜其發生,因怠於作為,而導致不良後果發生者」。並提出具體做法,陳請行政院發函所有政府機關都應確實遵行與落實。
為避免有公務人員發生行政怠惰的情事,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強化公務人員積極任事的具體做法,包括:(一)加強訂定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二)確實執行各項案件時效管制措施。(三)加強公務人員為民服務、同理心、廉政、倫理、溝通等方面之訓練。(四)對於具體為民服務良好之案件應予以獎勵或公開表揚。
省府表示,為落實上述強化公務人員積極任事的具體做法,省府將配合辦理相關因應措施:(一)就所屬業務,確實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二)加強各項案件之時效管制措施。(三)辦理各項研習或訓練時,將為民服務、同理心、廉政、倫理、溝通等主題列入課程。(四)依據行政院訂定為民服務獎勵相關規定,定期檢討具有為民服務優良事蹟案件之獎勵或公開表揚。
林政則主席表示,馬總統期勉政府公務人員,應懷著「多做多對,少做少對」的觀念,積極任事,努力去做對人民及國家有利的事,才能獲得人民支持與信任。面對國家各項建設與發展瓶頸,政府的責任就是要突破困境、推動改革;而這些工作均須仰賴負責任、有魄力的公務人員共同努力推動完成。因為民眾對公務員的期待在於提昇政治風氣、行政效率及服務態度等三方面。所以,公務人員不可再墨守成規,以「依法行政」為藉口,忽視人民的需求。林主席指示省府同仁應該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強化積極任事的工作態度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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