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雪在此先祝福天下的兒童都能平安快樂的成長。
兒童節本是一個值得慶祝的日子,但兒童節的由來係相當沈重,在慶祝兒童節的同時,我們回顧一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2年6月德國法西斯在一個名叫捷克利迪策的村莊,德國法西斯槍殺了該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餘人和全部嬰兒,並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國際上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帝國主義戰爭販子虐殺和毒害兒童;為了爭取兒童生存、健康和受教育的權利,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為了鼓勵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為了讓人們重視與愛護兒童,保障兒童權利。在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 為國際兒童節。
1925年8月,54個不同國籍的愛護兒童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並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呼籲人們善加保護自己的幼苗。又1959年11月20日第十四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宣言」全文十條,務期各國的父母親,每個男女,各慈善團體,地方行政機關和政府均應承認這些權利,遵行宣言,並以漸進的立法程序以及其他措施,努力使兒童的權利獲得保障。
緬懷歷史,血眼陷部A我們要不忘教訓,由於兒童的身心均未臻成熟階段,因此無論在出生之前或出生後,均應受到國家的保護(包括法律的各種適當的特別保護),才能使兒童能夠順利成長,因此燕雪認為,由於兒童是不只是我們人類生生不息的幼苗而己,也是每一位父母的心肝寶貝,因此大家對於兒童的保護,應不分種族、宗教或有其他形式的差別待遇才對。
燕雪認為聯合國「兒童宣言」其僅係宣言性質,只是期待各國的父母親,每個男女,各慈善團體,地方行政機關和政府均應承認「兒童權利宣言」,並遵守執行,但仍然無法如「國際公約」一般具有法的約束力,以致無法發揮有效的力量來維護及實現兒童的人權,因此燕雪在此也呼籲我國政府部門,應盡速與國際接軌,依據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訂定相關保護兒童的法律,避免虐待兒童事件的產生及保障兒童生存、健康和受教育的權利。也唯有這樣做才能進一步的保護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也才能讓我們的民族幼苗能夠在安全無慮的情況下順利成長,這樣做也是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要求,同時也能告訴世界各國,台灣是一個重視「兒童人權」的國家,相信對於提升我國國際形象及能見度也有相當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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