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鎮農會理事李秋榜先生廣發宣傳單,抗議南投縣政府對該農會98年度考核不公,縣府農業處強調,一切依法行政;副縣長陳志清也認為,李秋榜以個人名義發出抗議傳單,並不適當。
竹山鎮農會理事李秋榜號召集民眾於7月9日在竹山鎮城隍廟旁舉辦遊行活動,引起側目;縣府農業處表示,農會考核是依照「農會考核辦法」,每年度對農會會務、業務、財務、特殊功過等類別進行考評,並加總各類別所得分數,評定該農會之等第,而且縣府向來秉持公平之原則辦理轄下各級農會考核,以98年度考核為例,為避免考核人員之主觀,由農業處各科專業人員組成團隊實地前往受評農會考核,此評分方式相較其他縣市而言,更具公信力。
李秋榜先生廣發宣傳單文宣所稱,其信用部存款歷年遞增、逾期放款比率遞減,成績良好。其實,縣府也肯定竹山農會在這方面的表現。
農業處說,「農會考核辦法」所定之標準,信用業務僅為業務類考核之其中一項,且該項之評分方法係依據「農會考核辦法」規定之公式代入數值計算,依績效給分,其配分為25分。竹山鎮農會98年度考核信用業務得22.8分,如換算成百分制計分,竹山鎮農會該項已得91.2分之高分,何來考核不公之說?
對於竹山鎮農會98年度考核列丙等(69.18分),農業處表示,主因原因是該農會在特殊功過類有2項重大缺失被縣府依規定扣6分,包括98年度農會人事評議會議不依規定決議,且未列出明確之事由將2名員工薪點各降9薪點(員工每年考績甲等僅能晉升2薪點,降9薪點相當員工服務4年半未能晉升薪點),影響員工權益甚鉅,經縣府多次函請農會改善依法令規定辦理,農會均不理會。其次是,農會信用部固定資產超過淨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4次函請縣府督導該會改善,但該會未能依規妥適處理。縣府為督促該會改正,以考核特殊功過扣分之手段遂行,確實符合農會考核之精神。
農業處強調,各縣市政府對農會考核均依照「農會考核辦法」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裁量,針對特殊功過類之加、扣分均依實際情事加以評分,。如欲以其他縣市之農會考核評分情形,以推理之方式斷定本府考核不公,顯然是不了解實務運作及有失公允所生之誤會。
此外,農業處再次說明,縣府未透過考核方式逼退竹山鎮農會陳總幹事,該會98年度農會考核成績,去年已報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對該會各類別扣分有憑有據,禁得起檢驗。
縣府也呼籲,如不服農會考核結果,可依規定申請考核復審及循行政救濟訴願等程序,實不宜以遊行抗議方式來處理,考核成績不佳之農會更應確實依規改善,以肩負起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農民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