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許多車主知道車輛辦理報廢或繳、註銷手續後,就可停徵汽燃費,但這個觀念只算對了一半喔;南投監理站表示,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其汽燃費雖可計徵至申辦登記或逕行註銷前一日止,但只要一經查獲有違規使用道路之情事,車主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外,還需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燃費,請車主們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得不償失。
南投監理站近日針對前述無牌照違規車輛,於2月底以雙掛號陸續寄發共317件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向車主補徵無牌違規期間之汽燃費,繳納期限至106年3月31日止,請車主於限繳日期前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
南投監理站提醒您,已辦理報停、繳銷或遭吊、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需使用道路,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領牌照手續,切勿貪圖一時方便,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