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林豈緯議會報導
繼昨日縣政總質詢,縣長林明溱下令所屬單位,嚴格取締廬山溫泉違規營業業者,如有不服請至南投縣黨部去陳請,驚動相關溫泉業者進入縣議會旁聽,廖志城與許阿甘議員代表民進黨黨部,對黨幹部不當言論跟林縣長致歉,並請林縣長收回
情緒性言論,最後縣長表示會改善自己的態度收場。
賴燕雪議員針對「35億經費開發埔里福興農場案」提出多重質疑與建言,讓來自廬山的溫泉業者,對於縣政府的「心態」與「執行進度」,今天才完全明白,在議員的譴責聲中,林縣長答應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盡快修法,將不得營業的法令鬆綁才能究竟,並在福興農場未完成前,盡量不對業者造成困擾。
賴議員對開發案,縣政府未依照法令辦理,表示已經觸法,其明細提出兩大項:
一:違反規定部分:
1:本案是區段徵收開發案,依據會計制度,應該先制定「褔興農埸區段徵收作業基金管理運用辦法」送到南投縣議會,逐條審議條文,審議通過後,才能據以編制「福興農場區段徵收作業基金預算案」。
地政處長簡青松在上一個會期 說:這個辦法的「草案」還在縣府研議中….
【※縣政府未依法定程序辦理,「草案」竟然還在研議中,如要續辦,應該送議會審議補正。】
2:本案不應該透過平均地權基金(母基金)向銀行貸款,
必須成立獨立的作業基金預算去執行任務,將來的成本、盈虧才能確定。
【(依據縣府的「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五、(十):..以補助方式辦理..。)】
二:質疑的部分:
1:整個開發案,已經多年了,到現在都還沒找到「溫泉」?好像是「騎驢找馬」。
2:已經數年了,到現在,廬山溫泉的地主都還沒人同意進駐?
3:廬山溫泉的地主如果未能達70%以地易地開發,將來這些費用要由誰來負擔?
4:本案既然要做,卻將「長期借款」編在103年度的「平均地權基金」內蒙混過關,沒另外設立基金預算,完全不符規定。
4:逃避議會審查監督的目的,只在找藉口要價購土地,圖利財團。
5:既然是區段徵收:開發區内4筆民地為什麼不納入開發範圍?
6: 縣府於95年7月所制定的會計制度「平均地權基金及市地重劃基金會計制度」內容並未包括區段徵收作業。
賴議員指稱目前每名縣民負債3.5萬元,若執行該開發案沒有把握,53萬縣民負債恐暴增到5萬元。
林永鴻議員提問縣長:若福興溫泉區沒鑽探到溫泉該開發案將成為世紀大騙局?
林縣長答覆若沒溫泉,還有三種腹案:1自蕙蓀農場引水2自廬山溫泉引水3自觀音瀑布引水也可。
林永鴻對於有沒有溫泉都不知道就在買地,已花8億經費,對於用地取得從『區段徵收』,搞到現在變成『價購』,一時造成議場眾起譁然!如此龐大建設規避議會監督,真正為『廬山溫泉業者』謀生機的福興開發案,竟然無法讓業者以地易地,還要自備款購地,這麼多年苦撐痛熬的等待就是執政者的「罰單與茫茫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