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諮議會第六屆第四次定期大會第十五次會議,省諮議員對教育政策的制定及專才培養,非常關心。一向關心教育,熱心公益的屏東縣黃昌源諮議員提案:
一、十二年國教強調「常態分班」,造成老師老師很難上課,很多學生不聽課卻又沒能力解決,受到很大的挫折,老師也慢慢消磨教學熱忱。
二、如果能依學生各科程度分組,可以讓學生提早瞭解志趣強項,而非假齊頭式平等的「常態分班」。
三、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十二年國教應採「依分科能力,分組上課」的作法,如此每個孩子都可以學習的更好,未來這些孩子都有專長領域,都可以為國家出力。
關心全民教育,熱心服務的嘉義市黃國芳諮議員提案:
一、藝術或體育專才,由國小到大學,建議可以用積分的方式;出國比賽得到的積分,政府可以聘任他到學校從事教練工作,教練所培育出的選手得到比賽的名次,累積多少積分後,政府可以終身的聘用。
二、上述積分方式,讓藝術或體育專才留得住,進而由這些人才繼續再培養更好的選手出來,將可以造就臺灣藝術、體育專才很好的優勢。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主席林政則表示,教育政策事關國家百年大計,教育雖然要有教無類,但也要因材施教,讓學生能快樂的學習,即專函向教育部吳思華反映。獲教育部函復內容略以:
一、教育主管機關對於12年國教常態分班一節,說明如下:
(一)國中小部分:
1.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本部業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於國中小落實「常態分班」的教育政策,讓學生享有公平的教育資源,不因學習成就的優劣受到差別對待。
2.本部自103年起辦理「國民中學分組教學試辦計畫」,教師在課堂中可依學生個別學習差異進行分組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降低兩極化現象。
(二)高中職部分,學校編班(科、組)及轉班(科、組)及作業,應以學生為學習主體,學校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辦理,給予每位學生同等之關懷及尊重。
二、有關藝術專才應採積分方式升學一節說明如下: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7 條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定,目前已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之術科及競賽表現優異納入升學管道辦理。
三、有關體育專才應採積分方式升學一節說明如下:
為輔導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本部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辦理,學生可依其運動成就申請甄審、甄試或參加學校單獨招生考試,雖非採積分,惟其精神與省諮議會之建議略同。
四、所提建議體育專才應採積分方式升學一節,目前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及體育班之升學管道已納入或參採學生運動成就表現,諒與該建議之理念尚符。
林政則主席對於黃昌源諮議員所提建議十二年國教採行依分科能力進行分組上課;黃國芳諮議員關心全民教育,提案請教育部重視教育政策的制定及用積分的方式,留住專才的具體建議,表示非常敬佩與肯定,省府將與諮議會共同督促業務主管機關教育部重視,讓未來這些孩子都有專長領域,都可以為國家出力。
圖片省府新聞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