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世界各國除了在WTO的多邊架構下進行經貿自由化外,亦紛紛投入區域結盟。我國因為政治因素,一直被排除在亞太經濟整合架構之外,但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自由貿易協定(AFTA)、東協加一(東協+中國)、東協加三(東協+中、日、韓)都將對臺灣經貿造成一定的衝擊,特別是中國的積極投入亞太地區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對我國無論是經濟與非經濟層面的影響更是值得關注。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ECFA之後相當重要的後續協議之一,不但對於臺灣服務業進軍大陸市場、拓展服務業規模有其重要性,對於尚未簽署的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亦有重要的指標意義,無論是政府、外商及企業均關注其發展。
而政府與對岸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大中小企業均有利。因為:
(一)中小企業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也一直面對高度競爭環境,調適能力甚強,目前許多大型企業,也是從原本中小企業茁壯而成。
臺灣的企業有九成八是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接近850 萬人。政府推動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大陸廣大市場正好提供國內有企圖心的中小企業一展身手的機會,讓企業經營者充分發揮雄心壯志,施展抱負。
(二)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大陸對我開放的項目,並非只有金融、電信、運輸等適合大企業經營的服務業,還有許多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的行業,例如:電腦相關服務、一般商品的零售、市場調查、攝影、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影印、筆譯和口譯、錄音錄影帶分銷、旅行社、建築物清潔及環境服務(排污、廢物處理、廢氣清理、降低噪音等服務)等。根據以往的經驗,許多臺灣中小企業者,赴大陸發展後,因為有廣大的市場支持,可以發展成為大型企業,例如:象王洗衣、都可茶飲(COCO)、85度C、麗嬰房、自然美等,都是中小企業獲利的例子。
還有,未來我方業者在福建經營電子商務網路平臺,持股比例可達55%,我方中小企業生產的農、工產品或是微型賣家販賣的小商品,都可以透過這些臺資控股的網站,把商品賣到全大陸。顯然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僅照顧大企業,同時也為我中小企業爭取到更有利的發展條件,幫助業者到大陸作生意。
(三)至於開放陸資來臺部分,對中小企業有利的部分,主要在於吸引外資進入臺灣市場,活絡臺灣的經濟,刺激本地消費,可為中小企業創造進一步發展空間,包括陸資企業所需的場地、裝潢、日常消費等,可帶動本地中小型服務業的發展。其營運所需原物料或商品仍會增加本地採購,有利中小企業的發展。以麥當勞等餐飲業為例,在臺設立多家分店所用的食材大多在臺灣取得,並在臺雇用員工,批發零售業也是如此。
(四)陸資來臺後,國內中小企業可透過與陸資合作方式,發揮彼此強項,一方面經營臺灣市場,另一方面也可藉合作經驗,回頭合作經營大陸市場,為國內中小企業發展另一種拓展大陸市場的模式。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續ECFA互惠開放精神,不但對於促進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有其正面效益,文本明訂開放項目有擴增空間,亦有利於持續深化兩岸服務貿易合作。
展望未來,在具備彈性的兩岸服務貿易項目擴增空間下,兩岸可就深化兩岸服務貿易合作及提升服務業服務水準的理念上,運用彼此特長,在簽署完成後,繼續持續檢討創造更大的合作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