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國漁民出海捕魚,慘遭菲律賓挾持,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反映漁民心聲,臺灣省政府誠請我國相關部會,在與菲律賓進行漁區協議談判時,能加強維護漁權,照顧漁民安全及生活。外交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回應說明政府作為,以維護我漁民作業權益與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
臺灣省政府為實地瞭解臺東及屏東等地基層漁民的生活,分別於今年5月及 6月25日 赴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成功鎮訪視及慰問,聽取曾遭菲律賓挾持過的漁民朋友的心聲與委屈。據漁民反映,臺東縣成功漁港漁民幾近三分之一曾遭菲律賓人挾持、扣船及繳付大筆贖金,甚至被槍攻擊造成死傷情事;屏東恆春、東港一帶的漁民朋友亦曾有過此種遭遇,亟待政府重視及保護。省府特函請法務部、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考量漁民的實際困境,儘早與菲律賓達成漁業談判,劃定適當漁區,以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菲律賓漁業爭議,維護我漁民之作業權益與生命安全。
外交部於回函表示,為維護我漁民權益,建立臺菲重疊專屬經濟海域漁業秩序與安全作業環境,庶免再次發生類似「廣大興28號」漁船案不幸事件,在我政府嚴正要求下,「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已於本(102)年 6月14日 在馬尼拉舉行。臺菲雙方並再經換函確認會議所達成之成果,菲國亦致函相關機關首長,正式週知確認上述會議成果。菲國漁業局另已研擬「200號漁業行政命令」條文修訂初稿,俟提交審議定稿後即轉送我國參考。外交部一向極為重視我漁民的作業安全與權益,並將與相關部會合作,積極推動與菲國達成漁業談判,以解決長期以來之臺菲漁業爭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回應說明:
(一)鑒於臺灣與菲律賓專屬經濟海域(EEZ)重疊,為維護我漁民作業安全,農委會會商相關機關於 93年12月31日 發布「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明定我國與鄰近國家重疊EEZ暫定執法區域。
(二)菲律賓基於憲法及漁業法規定,並未開放外國籍漁船於菲國海域作業,惟仍有不肖代理商,以菲國捕漁許可證,誘騙我漁船至菲作業,導致我漁船遭菲國扣押,農委會除加強向業者宣導,切勿私下違法與菲國進行漁業合作外;同時,在臺菲農漁業合作備忘錄架構下,雙方成立臺菲漁船遭扣緊急處理小組,建立漁船遭扣押後迅速釋放人船之機制。
(三)有關臺灣與菲律賓漁權協議方面,本(102)年 5月9日 發生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國公務船槍擊案件後,經外交部協洽菲方,雙方舉行臺菲漁業會談預備會議,下次會議正由外交部與菲方接洽中,農委會將於日後相關漁業會談,持續謀求我漁民在臺菲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作業安全與權益。
林政委兼主席非常感佩外交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致力維護我漁民身家安全與權益的用心,相信在政府各機關積極通力合作下,我漁民朋友及世世代代的討海人,都能在海上安心捕魚,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