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本縣提供身心障礙者鑑定服務之醫療院所共計10家醫院,惟各醫院因專科科別、人力及設備等因素申請提供之鑑定類別及向度而有所不同。為提供本縣縣民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更多元化服務及可近性之需求,本縣公告核定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自本(108)年10月1日起新增身心障礙者鑑定項目如下:
一、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之注意力功能(b140)。
二、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語言構造及其功能之嗓音功能(b310)、構音功能(b320)及言語功能的流暢與節律(b330)。
凡設籍本縣之民眾,疑有身體系統構造損傷或功能不全,顯著影響日常活動及參與社會生活者,如有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服務之需求,均可攜帶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申請,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前往公告之指定醫療院所辦理鑑定(有關「各縣市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請逕自本局網站首頁>專題網站>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身心障礙鑑定申請下載(https://www.ntshb.gov.tw/business/index.aspx?uid=7&bid=604):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最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相片3張。
二、 若委託他人代辦者,代理人亦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相關問題諮詢,可撥打本局電話049-2222473分機253張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