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在政府衛生單位不遺餘力的宣導,及各部門聯合查緝取締之下,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的概念已深植民眾觀念中,惟衛生局邇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指出電子遊藝場、網咖、KTV等場所,疑似提供水杯或飲料杯/罐供客人作為熄菸器具之用,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以上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本局稽查人員於電子遊藝場、網咖、KTV等場所稽查時,發現部份店家桌面上放置裝有菸蒂的水杯或飲料杯,雖業者常以不知道、只是提供吐檳榔汁用,以此規避責任,但其實已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如店家未規勸,默許客人持續在場所內吸菸,並讓客人以杯具放置菸蒂,或提供裝有水的空杯/罐,形同供應菸灰缸,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查處,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為維護民眾健康免遭受二手菸、三手菸危害,請場所負責人善盡自主管理,如發現民眾於場所內違規吸菸,請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予勸阻,且勿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民眾如有任何與菸害防制相關諮詢,請撥打菸害檢舉專線049-2203785 或 0800-5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