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面對老人及失能者人口節節升高,家庭照顧者無法獨自負擔照顧家中失能者責任,許多家庭面臨抉擇聘請國內照顧服務員或外籍看護工問題,亦彰顯出照顧服務員、外籍看護工之功能及其重要性。故面對此現象,為使功能難以回復之被看護者,免於每3年重新招募時往返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簡化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程序,爰建立重新招募免再評估機制,適用對象以年齡及病況功能為標準規範如下:
(一)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
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或被看護者滿八十五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
估認定有輕度、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
工。
(二)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
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
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三)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
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
物人相關證明。
80歲以上中度依賴及85歲以上輕度依賴失能者,亦可至本縣辦理「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專案評估之公告醫療機構,由專業醫療團隊進行評估,經評估有24小時照顧需求者,由評估醫院彙整相關資料寄送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經通知申請人後開始辦理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