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茶場農地不算農用,也要課地價稅?」南投縣名間鄉謝姓茶農最近接獲南投縣府稅務局公文通知,其1951平方公尺的曬茶場因鋪水泥搭棚架,將改課一般土地地價稅,每年稅金從零增為3400多元,引起鄉內一、二百戶擁有曬茶場的茶農譁然。
名間鄉長陳聰鑑昨天指出,農地做曬茶場,怎麼會不算農地農用?這還是他第一次聽到,太離譜了,政府缺錢搶徵稅也搶得太凶了!如果縣府真要課曬茶場地價稅,應該先幫茶農找到合法的曬茶場,不然,他不排除率茶農載茶菁到縣府廣場曬茶!
南投縣府稅務局土地稅科長周麗華則澄清說,並未針對曬茶場加強稽查課徵地價稅,主要是面積超過660平方公尺的曬茶場,超過農地作農業設施使用的標準,不能取得容許證明,而無法再認定為農地農用,才會無法適用零稅率的田賦,而改課稅率千分之十起跳的一般土地地價稅,今年共發出五件類似的改課地價稅通知。
名間鄉公所農業課長張文俥指出,農委會「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地加鋪水泥搭設棚架等變更地形地貌,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這是面積超過的曬茶場無法取得容許證明的關鍵。
陳聰鑑說,名間鄉種茶面積超過2000公頃,且以機器採茶為主,採收量是其它茶區的好幾倍,660平方公尺的曬茶場,一輛小貨車滿載800台斤的茶菁就不夠曬了,限制曬茶場面積的規定實在不合理。
張文俥說,農地容許審查辦法面積的限制源由應是因應早年曬穀場的規模所訂,早已不能滿足需求,亟待中央農政機關重視因地制宜,才能免除茶農為曬茶農用的土地,反而無法被認定農用,徒增茶農誤解與困擾。周麗華也說,只要曬茶場取得農地作農業設施容許證明,自然就不會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