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為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之發展,豐富民眾藝術文化生活,並鼓勵表演藝術者及團體規劃優質節目演出,特辦理101年下半年度「表演藝術申請」,凡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文化藝術事業、表演團體、節目經紀代理公司、人民團體或個人(表演內容屬性為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活動)皆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底止,歡迎有興趣之藝文朋友踴躍申請!
本中心演藝廳具有絕佳的鏡框式舞台及專業的音響設備,適合各類型表演藝術演出,凡經審查通過申請之表演藝術活動,將安排於今(101)年9月至明(102)年2月期間演出。由專業委員審查通過節目,除可免費於本中心演藝廳演出外,獲列為第一級之演出節目,還可獲得演出經費挹注,對表演團隊可謂是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