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9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99年3月31日以前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若有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可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子女就學補助,最高補助1萬元。
南投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就讀公立高中職(含5專前3年),每名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含5專前3年)每名補助 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含5專後2年),每名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含5專後2年)每名補助10,000元。
社會處指出,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為失業連續6個月以上之勞工,且家庭年總收入在114萬元以下者,但若已請領老年給付,或未請領失業給付者,若至申請截止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都不能提出申請。
申請一律採通訊申請,失業勞工填妥申請書表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申請,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 1段59號7樓。申請書表自即日起,可至縣政府勞工行政單位、勞保局及就業服務站、各鄉鎮市公所、工會免費索取,請失業勞工朋友踴躍提出申請。